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
第2289号
为包管农产品质量清静和生态情形清静,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清静法》和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相关划定,在果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我部决议对杀扑磷等3种农药接纳以下管理步伐。现通告如下。
一、自2015年10月1日起,作废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挂号,榨取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。
二、自2015年10月1日起,将溴甲烷、氯化苦的挂号使用规模和施用要领变换为土壤熏蒸,作放弃土壤熏蒸外的其他挂号。溴甲烷、氯化苦应在专业手艺职员指导下使用。
农业部
2015年8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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